法律可以容情

~~人与人之间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所以一个人作出来的事情在某个角度讲是正确的,是合理的.而在另一个角度讲,是片面的,是悖逆的。~因为观察的角度不同,所以同样存在持正反两面的对立群体,就是所谓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时候究竟谁对谁错,总要分出个对错来。这时,法律就做为最具权威性和约束性的工具,明文规定了一国公民所要遵守的规则。而法律中的制定肯定是对大多数人,对人民大众是有利的。对少数人是不利的。所以只要一方违反则违法,具有客观性,也大众群体讲,也是公平的。~~~~~~~~至于你说的人情问题,是主观的,法律是客观的。更高层面上讲,用感情处理问题多是道德层面的交涉,可能合乎情理,却违反了法律。也可能符合法律,却背弃了道德原则。~~比如老实巴角的农民父亲一怒砍死了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的儿子,自己是大义灭亲,人人拍手称快,所有人也支持这种作法。理论上讲是为社会除去一害,是正义的。但这种行为显然违法,仔细想想,人情归人情,一个人随随便便杀了另外一个人,这种行为不管为何,都是违法的,就是犯罪。~~~ 追问: 摆脱,我是再找可以容情,不是让你在反驳我可以不 回答: 法律就是为了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平而设立的法律就是最基本的人情.所谓最基本的人情就是不可违犯政府不辞辛苦的制定条条框框的法律,无疑,是为了教化大众,使社会得到更好的管理。如果容情也能达到目的,为什么法律就不能容情呢?过分苛求条条框框反而是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而且,许多事实已经深刻表明:动之以情比惩之依法更有效。因而,法律容情也是不无道理的。 在这个充满个性化的时代,“吃软不吃硬”的同胞普遍存在,大费周章的利用法律惩治小错者,而且是那种因为生活无着落而偶然实施盗窃的小错者,在很大程度上,这样的惩戒往往会产生大片大片的反叛心理,这种反叛心理的广泛存在,根本就达不到所谓的“教化”的目的。如此违背初衷的做法难道不应该得到改进吗? 不仅我们,就连古人也是在讲究法之容情的。三国时期,勇猛蛮横的张飞,面对刑部的种种刑罚根本无所畏惧,对于这样勇猛无敌的人,死何惧,还会害怕那些无聊的刑罚。但是面对刘备的百般帮助与谅解,再勇猛的张飞也是泪流满面,再蛮横的张飞也是言听计从。这是什么?情的影响力大于法啊!当然,我们绝对不能否定法律的作用,但是法外开恩,法律容情也绝对是有道理的。 我们始终坚信,情感换来的感恩更利于社会的管理与繁荣。 相传明朝年间,商丘永城有一个南北胡同,住着练,汪两家大户。两家都有人在朝中做官。有一年,两家为了宅基地发生争执,互不相让。练家为了给家族争口气,便写信给官居都堂的家人。而都堂看后哈哈大笑,遂提笔写诗一首交予来人。诗曰:“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练家于是主动让出一墙,而汪家见练家如此高姿态,便也让出一墙。从此两家重归于好。 且看,两家都有人在朝为官,皆属于“后台很硬,背景很深”,凭借双方应有的霸气,不仅仅只是局限于“争执”。但是,一场原本可以火上浇油,一触即发的战争,再练家都堂极富情感的书信下宣告“停火”。于是换来了皆大欢喜的结果。假想,练家都堂不重感情,重法律。上奏皇上要求讨回公道。不可避免的,依仗权势,两家家族发生大规模的械斗,造成群死群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情感的效用要比法律的效用大得多。 当今宣扬“以人为本”的社会,依法治国的同时,适度法里容情也是完全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