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埋水管漏水谁的责任
两种不同的主张权利的方式。
第一是合同关系,按照保修期的规定,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第二是按照侵权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
但是,两种不同的主张,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1.如果楼房下水管道是开发商统一安装,并且产品还在保修期,那么楼房下水管道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根据建筑质量条件的相关规定,在保修期间下水管道出现漏水的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
2.如果楼房下水管道过了保修期,或者是下水管道属于楼房业主安装或改装的,那么楼房下水管道漏水应由楼房业主负责。因用水等铺设管线利用相邻不动产,如果对相邻邻居造成损害,要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关于合同关系)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保修期的规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因为的确已经过了2年的保修期限,所以会被法院驳回(即不能主张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