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执业律师组成并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负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
秘书处是律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行业自律职能,云南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分别由六个副会长负责的财务和社会保障,维权、奖惩及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管理及州市律协指导,律师教育宣传,女律师工作,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维权、惩戒、教育培训、宣传、会费管理等事务。另外,还设立了刑事诉讼、非诉讼、行政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涉外、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建筑、环境资源法、青年律师工作九个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业务研究交流结构,负责指导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服务。
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等三个部门,云南省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也设在秘书处。
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秘书长
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拟定秘书处机构及人员设置方案,提请会长办公会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决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聘任和解聘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制定并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的关系。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处理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
拟定和修改秘书处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秘书长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级对外的联络工作,并协调好秘书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具体负责省律协秘书处的文秘、人事、档案、后勤保障、主要会议及活动等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承担省律协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会员部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具体负责会员维权、奖惩、行业发展建设、问题福利、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女律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业务部
负责律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业务研究交流工作,负责律师宣传、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各媒体之间的联系的与沟通;负责规则制度建设,进行政策研究、制定行业规则和律师执业准则等,引导律师参与立法活动;负责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对律师执业的诚信监管,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诚信监管,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考核;负责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办理敏感案件的协调与律师行业外组织、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交流活动;联系省律协宣传、教育和业务交流专门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党委办公室
承担省律师协会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督办和查办全省律师行业特别是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协会党委决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