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和我离婚有法律责任吗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