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可以自己写吗
法律主观:
一般可按如下方式制作: 一、首部 1.写明 律师函 及编号; 2.抬头写要发给的单位或个人,要写全称。 二、内容 1.告知 律师 的身份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事实; 2.写明发函所基于的事实; 3.根据事实进行法律分析; 4.阐述律师的意见; 5.提出律师的建议或者要求。 三、落款 鉴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依托律师事务所,故落款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加盖公章,律师签名。 四、尾部 写明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网址、电邮,律师联系方式等。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 人,参加 诉讼 ; (三)接受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的委托,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控告,为被 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 辩护人 ,接受 自诉案件 自诉人、 公诉 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客观:《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