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信用卡逾期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

民法典信用卡逾期规定如下:

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违约金取代,虽说两者收费标准都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违约金将杜绝利滚利的情况出现。

2、信用卡量刑标准提高: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会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规将这个量刑标准从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最低还款额或低于10%:信用卡新规后,银行最低还款额不一定就是10%了,具体多少这个由银行自己决定。目前有大多数银行仍将最低还款额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以往的信用卡超过免息期都是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息的,而新规则对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区间。

5、免息期或超60天: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长不超过56天,但是新规实施后,有的银行免息期最长可达60天,相当于两个月都能免费用卡,对持卡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额:以前信用卡取现并不要求一次性还清,而新规规定当月取现金额会进入本月账单最低还款额度,必须一次性还清,否则就会逾期。这样就加大了持卡人的还款压力,所以还是不要轻易取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