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设置

法学(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从事各类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门开设《司法实务技能提升课程》,同时在深圳市各级公检法系统、政府机关法务与公***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为期12周的法律专业实习。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社会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本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熟练的社会工作技能和很强的社会工作实践能力,能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和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法律咨询和调解、心理咨询等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社会学概论、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社会统计学、社会问题、社会工作概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与保障、犯罪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心理咨询与治疗、社会工作价值与理念、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深圳、香港等地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为期16周的专业实习。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