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是怎样规定的?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2015〕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6条。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教体局对9名教师违规补课活动进行查处通报,辞退其中7名代课教师,对两名在职教师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两年内评先树优和职称晋级资格。
7月上旬,济宁市纪委、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济宁一中个别在职教师利用暑假时间举办高一新生预科辅导班,规模大、收费高,后经查实该校5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随后,济宁一中召开党委会,责令朱洪涛等5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并分别给予5人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等相应处分。济宁市教育局党委责令济宁一中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7月14日,济南市济阳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并查实3名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7月20日至21日,济阳一中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实,给予其中3名在编教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2017年全年绩效工资等处分,取消济阳一中校长本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资格。
7月24日,菏泽市单县教育局也公开发布了针对一名中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处分决定。从7月9日起,马某在家中招收数十名学生进行收费辅导。单县教育局给予马某行政记过处分,对马某所在中学校长、所在学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部——山东查处多起有偿补课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