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国家政策依据是什么?

1、 新建项目是指原来没有而从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来基础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其他固定资产。

3、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原有的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属车间,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属于改建性质。

4、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贸易、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扩展资料

特点

(1)项目是既有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项目的活动与企业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项目的融资主体是既有企业,项目的还款主体是既有企业。

(3)项目一般要利用既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与资源,且不发生资产与资源的产权转移。

(4)建设期内既有企业生产(运营)与项目建设一般同时进行。

范围界定

1、改扩建项目的范围界定是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经济评价的重要环节,界定得是否合适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评价的繁简程度有直接关系。

2、 对于“整体改扩建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整个既有企业,除要使用既有企业的部分原有资产、场地、设备,还要另外新投入一部分资金进行扩建或技术改造。

3、 企业的投资主体、融资主体、还债主体、经营主体是统一的,项目的范围就是企业的范围。“整体改扩建项目”不仅要识别和估算与项目直接有关系的费用和效益,而且要识别和估算既有企业其余部分的费用和效益。

4、 对于“局部改扩建”项目,项目范围只包括既有企业的一部分,只使用既有企业的一部分原有资产、资源、场地、设备,加上新投入的资金。

5、 形成改扩建项目;企业的投资主体、融资主体与还债主体仍然是一致的,但可能与经营主体分离。整个企业只有一部分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在“企业内”但属于项目“范围外”。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