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的遗弃物所有权归属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归拾得人。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

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

3.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