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或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在我国,虽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有很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书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给予了保护,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2.《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实质为准,而非口头、书面协议。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职工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保护。3.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虽然说口头或书面协议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仍然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愿,并且在事实上实际上已经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一点也有助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发生支付工资或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这是否意味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一定。虽然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但这并不能否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职工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具备领导、管理和监管职工的能力,那么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可能被认定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我国有其实际意义和法律依据。对于担心自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