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里为什么要拿个锤子,它代表什么,有什么意义?

法锤”也叫“法槌”,代表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体现了司法公正、文明审判。

法槌在中国并非舶来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这可以被视为法槌的雏形。据《国语·越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

一直到民国初年,法院的法官使用的依然是惊堂木,借鉴西方国家在法庭中使用的法槌,我国于2002年6月1日,提出了“全国人民法院都使用法槌”的新举措,以维护法庭秩序、体现法律尊严、控制庭审节奏。

扩展资料:

我国的法槌外形厚实,顶部镶嵌有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图案的铜片,法槌的手柄部分雕刻有麦穗和齿轮,寓示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此外,槌头上镶嵌的铜片上将根据不同民族地区使用不同的民族文字。

法槌的底座用一整块方木制成。方形底座与圆形槌体暗喻方圆结合,即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法槌”虽然是从古代“惊堂木”引伸、脱胎而来,有其继承与创新关系,又具备现代的民主特色。古代“惊堂木”时代,审案官吏是主体,当事人是审讯对象,往往容易给人产生恐惧感。

现代“法槌”时代,当事人是主体,法官是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槌”是公正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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