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执行法83条第八款解释

债务躲上5年就不用还了,你支持这种草案吗?

你的所有债务只要躲上5年,就不用偿还了,你支持吗?

最近法律圈发生了一件大事,只要躲个5年,欠的钱就一笔勾销,无需再还。

这就是新出的强制执行法草案。草案第83条第八款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期满5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执行,并解除,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再熬5年,熬过去了,钱呢,就不用还了。债务消除,回归正常。

谁也执行不了你,这个草案一旦通过,可能再也没有人能治得了老赖。个人和公司都享有同等的待遇。

我再给大家解释一下,是所有的案子的被执行人,不管你是欠公司的,个人的,亲朋好友的,也不管你是欠小贷,网贷,信用贷,只要是起诉你了,就适用于这个民事强制执行法。

但我想说,如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用还钱了,利息违约金可以不要,但可别把本金也给抹掉了,这样对债权方真的公平吗?

通过这件事,我们其实也可以看出,随着深圳试点个人破产法制度以来,我国会越来越重视老百姓的债务问题,这确实也关乎着现阶段我们钱包问题。

虽然从法律上不需要你还这笔钱,但从道德方面来说,我还是觉得,如果说有一天,你翻身了,还是要把本金还给人家,否则你真的指望以后遇到什么困难。银行还会贷给你款吗?毕竟诚信这个东西,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