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劳动仲裁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此时首先需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分享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1一、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2一、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机构的类型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只要不符合仲裁程序、受理权限等,都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时,应当注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以免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就同一份调解协议先后作出确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3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仲裁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规定哪些仲裁裁决可以不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没有什么异议的话,就应该按照仲裁裁决书执行,针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所引发的争议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话,也一定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所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再另行做其他的准备工作即可。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仲裁也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不仅仅是包括劳动的仲裁,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仲裁,一旦发生的话就必须要处理。但是仲裁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跟诉讼也一样,如果原告跟被告之间不适合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