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是随着时代的变迁 会不断的改进增加?

法律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路径。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是我国法律修改的三种方式。这三种法律修改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也各有其优势。立法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地选择一种方式或交替使用多种方式对法律进行修改。考察我国法律修改实践,立法机关在运用这三种法律修改方式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法律修改已经成为立法工作重点的背景下,立法机关应当着手完善法律修改方式以提升法律修改的效果。

一、法律修订

根据学界通说,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所采用的方式。之所以称之为全面修改,一方面是因为,在形式上,法律修订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的数量通常较多,修改的范围和幅度较大。有学者干脆将全面修改的“全面”,量化为“涉及原法一半以上条文的修改”。另一方面,从内容上来看,法律修订往往还涉及到法律的主要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等重要实体内容的修改。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学者们经常用“新法代替旧法”来描述法律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认为,法律修订是“以修订的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修改,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以替代原法律文本”。

二、法律修正

法律修正“是我国法律修改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实践中,立法机关修正法律,既可能一次只修正一部法律,也可能一次性“打包”修正多部法律。后一种情形就是国外立法机关常用的所谓“包裹立法”,我国立法机关近年来也频繁使用这一法律修改技术。由于两种法律修正方式在操作规则和操作技术上都遵循***同的模式,只不过涉及到的被修改的法律的数量不同,所以在此不做区分。

法律修正最为直观的体现是关于某部法律的修改决定的出台,因此学界也常常用“修改决定”来指称法律修正。法律修正迥异于前文所述的法律修订,与下文将分析的法律修正案则存在诸多交叉之处。具体而言,法律修正的特点如下:

法律修正过程的启动始于提案主体所提出的修正案草案。在这一点上,法律修正与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法律相同。正因为此,有学者将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这两种法律修改方式合称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