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关于处理 拖欠货款 : 1、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但未提供 证据 以予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 3、被告应按同类 银行贷款利息 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