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各车道车速规定
高速公路同方向4条车道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一般的高速公路上都会有三条行车道,一条应急车道,关于限速的规定如下:
1、第一条车道,也就是最左侧的车道,一般速度在100-120公里/小时之间,是小车的超车道。
2、第二条车道,也就是中间的车道,一般速度在90-110公里/小时之间,是小车的行车道,客货车的超车道。
3、第三条车道,也就是最右侧的车辆,一般速度60-100公里/小时之间,是客货车的行车道。
4、第四条车道,也就是紧急行车道,这条行车道上并没有速度限制,但是非紧急情况时,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车主需要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不能到其他车道行驶,会妨碍其他车道上的车辆。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为了预防交通事故,并不是每个路段都限制时速在120公里以内。比如,在高速公路的隧道口、弯路、坡路、桥梁路段等一些经常发生恶性事故的危险路段,限速标志一般为时速80公里,还有的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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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