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质头盔如何处罚?律师解读

一、民事责任

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均做了相类似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其中:

(1)生产者的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2)销售者的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有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情形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更正、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视情节,既可单处,也可并处。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

三、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