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分家土地怎么分

1、农村分家时土地要按人口分。

2、农村分责任地,是按家庭人口数分的。分家时可以先量一下或者算一下家庭总的田地多少,然后按人口算分家后每户田地多少,好与坏的田地进行搭配,然后分析配土地。如果有自留地也是这样分。

农村分户的要求:

1.首先是年满18周岁,必须是本村户口的子女,准备结婚分开居住,可以申请分户。

2.分户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申请分户的必须是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且子女年满十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结婚后可以向集体申请分户。对于依赖父母生存的“啃老族”和独生子女家庭,严禁分户。

4.夫妻离婚也是符合分户要求的一个条件,这个是农村比较常见的分户手段。不过提醒农民朋友,分户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分户,离婚必须是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同生活在一起,而不能耍小聪明,为了一点小利益“假离婚”而破坏家庭和睦,以免得不偿失。

5.必须符合“一户一基”,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不予批准。

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