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异地阅卷规定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律师预约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预约异地阅卷,确认案件已受理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可到律师执业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律师预约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预约异地阅卷,确认案件已受理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可到律师执业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