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此行为?

职业打假是违法行为,因为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以消费为目的所购买的商品,不是法律意义上所描述的消费者自然不享有消费者所对应的权利,比如说假一赔10,比如说食品罚款1000级以上这种赔偿这个都是消费者所特有的。

职业打假人专门是说那些为了获得赔偿而购买的,过期的,变质的食物的人群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任何一个超市和一个小一点的销售点都不敢保证,自己的商品里面是一点点问题都没有的。这些职业打假人都非常清楚,有可能出现过期商品以及变质商品的一些高概率的范围,专门就在这些区域活动,然后据此敲诈勒索,因为这个不是消费者正常的权益,对方根本就不是消费者,所以这构成敲诈勒索。

当然了,这些直接打假人也不是每一个都会成功,应该说有10个案例,就是去10个销售点专门买到这些过期的商品,能够真正获得赔偿的可能,三个4个甚至是一半都没有。但是这些获得10倍赔偿,乃至说1000元以上的这个赔偿对方,为了息事宁人,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大,从而影响自己生意的正常进行。大概率就会掏一点钱,无非是多少的问题,可能大一点的超市会给的多一点,小的超市给个百八十块钱,意思一下这事也就算过去了,所以这种收益是不法收益。

但是这种不法收益却是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因为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是真赚钱啊,只需要去一些小的销售点,买一些过期的商品,坏的商品,专门去挑这些东西,一年收入几十万很简单,而且也不需要干什么。他们专门干这个的,一套敲诈勒索的程序都很清楚,先用哪个部门去举报,然后怎么提起立案怎么报案,乱七八糟的东西让那些正常销售的店铺就害怕了,该交钱就交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