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第二审审理中发现第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对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 应全案审查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判决的批复》: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只是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并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终审裁判。第一审刑事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第二审审理中发现第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应送监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仍需作为第二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参加诉讼时,为便于审理,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未审结之前,可暂缓送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