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不付款项怎么办 拼命考满分

销售货物并增值税发? 票已经开给客户,从民法角度来说,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货物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不付款项,成为债权,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但权利举张不要超过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开发? 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 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 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 票,业务员凭发? 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 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先开发? 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 票;

2、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 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 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 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 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 月 日

这种单据在送发? 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