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处电话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赶紧拨打电话12333报警,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2、赶紧收集你有公司和工地有关的任何证据,包括文字、手机照片和录音、工作用具、工作服、工地工作相片等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

3、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1996年9月5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4、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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