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死一只壁虎判几年

壁虎是三有动物之一,法律规定捕捉二十只以上就可以立案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原国家林业局2000年颁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含了约1700多种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猬、竹鼠、菜花蛇、野猪、鹌鹑等等。

壁虎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踩死壁虎属于杀害犯法行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捕获三有动物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四点: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意:四条立案标准并不是并存,而是只要存在其中一点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特别是禁猎区、禁猎期内捕捉三有动物(一切生活范围都是禁猎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