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带行为怎么侵权?
转录磁带行为一般是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使用者转录只是为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转录他人已经发表的磁带,或者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转录他人已经发表的磁带,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等非盈利为目的的,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前三项、第十三项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