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训政"是什么意思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训政"意思是认为人民需要“训”教育才能进入宪政。孙中山把建立中华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训政即第二个时期。在国家统一完成(即中国国民革命成功结束)后,军政阶段即随之结束,训政开始。
国民政府订定《训政时期约法》,在训政时期“约法”为国家基本法,起到宪法的作用,国民政府有完全的治理国家的权力。
训政经过
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标志着国民革命胜利,军政结束;
1931年5月12日,《训政时期约法》制定完成;同年6月1日开始颁布生效;
国民政府原定于1936年结束训政,但因日本侵华,国家受难,故国民大会一拖再拖,宪政迟迟未始;
1945-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召开,重新提及结束训政一事;
1946年11月,制宪国民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并附带通过《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一切与宪法抵触之法律,须立即废止。同时国民政府颁布《训政结束程序法》,结束国民政府的运作;
1947年,民选产生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行宪国民大会召开,中华民国政府成立,训政结束,宪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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