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合肥市为了维护市容整洁、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一、道路清扫保洁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公***场所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污水等。为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清扫保洁计划和标准,并配备专业的清扫保洁人员和设备。同时,对于违反清扫保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垃圾处理

条例对垃圾处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合肥市倡导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三、公***场所卫生

在公***场所卫生方面,条例要求各类公***场所,如商场、超市、餐饮店、医院等,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异味。同时,对于公***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条例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卫生管理责任和义务。

四、城市容貌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条例还规定了城市容貌的相关要求。这包括建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城市绿化应当得到加强,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等。

综上所述: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城市的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规定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公***场所卫生和城市容貌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确保了城市环境的优美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市市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规定: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整洁、优美、文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