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现代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应实行管理权与监察权分离;建立县区安监局直属的生产安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安监系统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要扩大行业适用范围,实行分级分类发证;安全评价工作实行企业自愿的安全评价与政府的安全设计审查、验收审查相结合,限制安全评价的社会商业服务性;安全培训要与生产培训相结合,实行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即职业技能资格证制度;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要进行检测检验办法和设备监管方式等配套改革,制定各行业检测检验设备目录、合格性标准和检测检验期间;建立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推行生产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与安全明星企业评定制度相结合,并创造条件逐步由行业协会去组织进行;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高工资待遇形成机制;设立非法生产罪、破坏安全工程设施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等新罪名;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规制。

我国的消防法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