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者只受道德的约束,不受法律制裁。军婚第三者要受法律制裁。

在一个时期很大一部分学者和司法实践者认为,对第三者追究,会产生一系列的不太好的社会效果,并且无法保护感情与婚姻不一致的家庭成员对生活的追求。 该观点认为不应当对第三者给予法律上的调整,第三者问题是个道德问题,应当由道德去调整,法律不能越俎代庖。

其主要依据是:

1、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无依据;第三者的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整体伤害,只会造成对私人生活秩序的干扰,因此没有依据以法律惩罚它。

2、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无效果;一方面,对于第三者的道德评价因人而易,而法律一旦制订就是针对一般人的,这样就会产生统一化法律与个体化道德的冲突,冲突的结果可能导致法律的“施行无效”。另一方面,夫妻双方不因婚姻而丧失独立的人格和权利,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不断提高,爱情已成为现代婚姻的基础,法律可以“强迫一对夫妇履行同居义务,但绝无可能阻止他们同床异梦”。

3、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无效率;一是,法律的执行有难度,无法操作。二是,性行为本身的隐蔽性,使当事人举证十分困难,退而言之,让夫妻一方去证实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有性关系,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三是,道德的“具体而灵活”是无法被“抽象而相对稳定”的法律所包容的,法律再完备也无法涵盖道德的全部。四是,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实质是对人们在不幸婚姻之外寻找和谐、幸福的婚姻之权利的否定,这是现代民主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4、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无必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婚姻和两性关系全面自由的实现,第三者这一概念也终将自行归于消灭。

5、配偶权理论不能成为惩罚第三者的理论依据,原因在于夫妻忠实义务并非从根本上就是一项法律义务,而是一项道德义务,实质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

6、依法律惩治婚外恋的一个预设是一切婚内关系都是合乎道德的,但实际上,这个预设并不成立。总之,否定说认为,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是不可取的,对婚外情的调整应当是道德解决的问题,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