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2020年“十四五”规划的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得以明确,数字经济成为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能力之一的电子签名,也迎来了高速增长的黄金期。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有效的电子签名?

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其中: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换句话说,电子签名需同时保障签名人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保真以及电文保真这四要素,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而原笔迹电子签名

采用原笔迹专利技术,记录笔画、笔序、笔压等个人生物特征签名信息,电子签名数据能与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

采用IBC基于标识密码体系,在进行电子签名时,需要签名人输入个人标识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签署过程是电子签名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确保签署人真实意愿

采用国密加密算法、点对点加密传输、区块链等技术,防止签名数据和签署电文被篡改,同时利用签名识别、笔迹还原、笔迹溯源、档案验真等技术,确保任何改动都可被呈现,保障签名、电文保真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原笔迹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本条例及释义明确列举,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是当前合法的电子签名。

采用第三方认证方式的,才需要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有些电子签名可能并不需要认证,例如一些以生物识别技术生成的电子签名,其直接依据签名人的生理特征就可以辨别电子签名的真伪。

而原笔迹电子签名是国内唯一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电子签名,不属于第三方认证方式。

司法认可

原笔迹电子签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极高的司法效力,并获得最高检认可。

首家原笔迹电子签名司法鉴定机构

2021年4月,重庆市傲雄司法鉴定所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系全国首家原笔迹电子签名司法鉴定机构。

获司法认可

2020年1月,最高检组织业界专家进行“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项目论证验收。技术方案得到了最高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和业界专家的认可和赞许。并形成了如下具体意见:

1、“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具备签名形成、数据电文融合、数据流转和保存全路径的可追溯功能。

2、“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可以应用于行政、民事、刑事等需要签名确认的领域,具备应用基础。

3、“傲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系统”通过签字设备、电子笔替代纸质签名,具备证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