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会计差错如何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准则规定,发现以前年度有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情况时,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到会计差错所属的会计期间。也就是说,一旦有成本该计不计、损益该算不算等等情况暴露出来,都要按会计差错处理,追本溯源,依次“埋单”。

然而,这项规定在原退市规则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后,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立即暂停上市,使得依据公司以往定期报告作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蒙受股价暴跌的损失,客观上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针对这种情况,日前颁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指出,“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事实上,主动引爆公司隐藏的业绩地雷,利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机会充分释放经营风险的情况,多见于刚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中。比如,新近披露年报的一家公司大比例处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应收款项10083.71万元,并确定2001年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1280.91万元,在年报中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该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某钢铁企业即将入主并与之进行资产置换。

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近年来,某些公司很可能会利用会计差错的调整来进行利润操纵。如:一公司1999年根据年报新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调整累积影响数为4401万元。调整之后,该公司1999年度净利润没有受到影响,但净资产却大幅降低,使得该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回报率达到32.24%,对公司增发新股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另有一家公司2001年年报中对两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一般认为,这是公司管理层对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出现变化,属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其影响数应当全部计入2001年当期损益。而该公司却将该会计估计变更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从而减少了对2001年利润的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