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敬老院签订“老人因自己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免责”的条款是不是有效?
经济发展下,我们国家也建立了很多的敬老院,为了让那些没有儿女照看,或者是子女没有时间照看父母的老人,没有自理能力照顾自己的老人来生活。但是老人住进了敬老院就不代表什么都不关心了,在住进敬老院时也要办理许多的程序,去签订协议。关于敬老院中的一个条款即老人因为自己原因而受到伤害的话敬老院免责这一条款,大家在讨论是否有效,答案当然是无效的。
具体说明专业人员对于这一条款进行了说明,敬老院在承担老人意外伤害的责任时是要将多方面进行考量,具体包括老人受伤原因,认知能力和老人接受服务的不同等级。这一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来看这一条甚至这一类免责的条款一定是无效的。敬老院有赔偿责任必须要承担不能无故免责,老人的保障权利要得到保护。
但是如果免责条款有前提声明是老人自己有疾病,身体素质差等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死亡这条款就可以认为有效,在敬老院做好保护老人的情况下,老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一系列纠纷的情况下敬老院就可以去申请自己免责,如果敬老院没能全面保护老人的话,敬老院就只能按照一定的比例申请免责。
保护老人老人年纪大了势必会非常孤独,需要人们的陪伴,尽管他们可能在敬老院有很多人一起作伴,但是还是会感到孤独的,他们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就像现在学校都会组织志愿活动去敬老院和老人玩游戏,聊天,送温暖。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为老人尽自己的一份力,给他们捐物资,多去关心老人。老人的孩子们也要经常去看自己的爸爸妈妈,不要以为将自己父母送入敬老院就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