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

如果是判断,那就一定是对的。

自由(或者也可以说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没有法律赋予的自由就不是自由了。

这是因为:

自由是指人们可以做的事。但是,并不是说一切你想做的事就可以做,比如说,你想在图书馆大声喧哗,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其他想安静看书的人的自由。同样,这个想安静看书的人在热闹的街市里要求安静。那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所以,你想做的事(自由)很可能侵犯了别人想做的事(自由)。这样的话,就不能只凭某个人的个人喜好而决定哪些事是可以做,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否则就是极端的独裁统治咯)。这样以来,总得有一个能够站在整个社会高度的东西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而法律恰恰就是这个东西。法律规定在图书馆不能大声喧哗,所以虽然有人想在图书馆大声喧哗,但是法律不允许他这么做,表面上是剥夺了他的自由,而事实上却恰恰是在保障更多人的自由。同样,法律显然不会允许某个人有权利要求应该热闹的街市骤然无声,以方便某个人(或少部分人)的安静看书的自由。

这样,法律实际上是站在一个宏观的高度,赋予人自由的同时又限制人的自由,但这正是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