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 三段论
“张明楷三段论”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内广泛受到使用。
“张明楷三段论”是刑法犯罪的三阶理论判断犯罪,其三个步骤为:
(1)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
(3)罪责(有责性)
同时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和具备违法性的行为称为不法行为,一行为必须要不法且有罪责才能构成犯罪。
关于”三段论“的知识延展:
简介: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他包括:一个包含大项和中项的命题(大前提)、一个包含小项和中项的命题(小前提)以及一个包含小项和大项的命题(结论)三部分。三段论实际上是以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以及一个附属于一般性的原则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个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结论)的过程。三段论是人们进行数学证明、办案、科学研究等思维时,能够得到正确结论,的科学性思维方法之一。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正确思维的形式 。
定义:
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
它包含: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一个附属于前面大前提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特殊化陈述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结论。
三段论推理:思维时,大脑首先用一个人为定义的内容极为明确的、囊括的范围比较大的总的原则A(简称‘大前提’),再通过科学实验寻找另外一个概念小前提B,B的概念的全部内涵能够一定被包含在大前提A内、并且用文字描述的B的概念的内容时,不能人为与大前提A的内容本质完全一样(B简称小前提),然后按照小前提B如果属于大前提A范围内,那么B的性质一定与大前提的性质一样,而得到可靠而正确的判断,此思维过程叫做正确的下结论C过程——科学术语叫做“三段论推理”。
注:由此‘三段论’方法判断出的新结论,还可以成为人们下一步惊喜研究的新起点。‘三段论’思维,B必须有的坚实的‘论据’,否则得到的结论C就可以说是错误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C的得来也是依靠‘三段论推理’。凡是违背‘三段论’原则的思维都是不可能得到可靠的结论。容易导致‘循环论证’形式:例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为把‘三段论’变为‘二段论’,错误在于,论题也就是论据,非法地合二而一了,自己证明自’成立在《逻辑学》中是非法的。
三段论是人们进行数学证明、办案、科学研究等思维时,能够得到正确结论,的科学性思维方法之一。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正确思维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