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其中,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