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缠足,提倡女权是民国时期中社会习俗的变化吗

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女性,尤其是吉林女性“鼓吹妇女解放,呼吁妇女走向社会,争取人格和尊严的独立”的道路异常坎坷。且不说“三从四德”这些封建枷锁对女性的思想控制,女性缠足这一陋习就让旧社会的吉林女性吃尽了苦头。省档案馆收藏一份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破除旧习、禁令全国妇女缠足”的档案。袁世凯不是中国历史上禁令缠足的第一人,但发布这项禁令时中华民国初建,百废待兴,此举还是很有深意的。

缠足是从小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小而畸形,以为美观。在清末维新进步人士的眼中,缠足与鸦片、薙(剃)发并列为三大陋习,是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其实缠足对于吉林女性来说是“外来文化”。明清之前的吉林人大多还过着游牧生活,女人要和男人一样耕作骑马,“小脚”不方便女人生活。清太宗皇太极即下令禁止满族妇女效仿明朝女子“束发裹足”。顺治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乾隆多次降旨不许旗人女子缠足。清末太平天国也曾反缠足。随着关内向东北移民的增多,缠足等风俗也随之带入。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通电全国劝禁缠足,此后的继任者袁世凯也致力严禁女性缠足。此时,吉林才开始跟随全国的步伐,查禁男子蓄发、女子缠足等陋习。

在袁世凯电令全国破除旧习的电文中写道:“其习俗确有窒凝,如缠足等类均宜亟为改更,所望五大族(汉、满、蒙、回、藏)士绅耆老苦口相劝……”。吉林都督陈昭常接到电文后,立即命令所辖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劝告妇女“放足”,缠足习俗才开始收敛。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布告,派专员到全国各地督查落实放足。在一份吉林省档案馆藏民国十八年(1929年)吉林省民政厅向内政部呈覆吉林省蓄发缠足业经遵令查禁的档案中说:“内政部咨开,案查本部前订蓄发辫吉女子缠足各种条例,业经通行期限禁绝,在案惟各处热心勘导,确实查禁者固不乏人,而视为具文奉行不力者亦所在多有,际兹训政时期亟应彻底禁绝”。从档案中可见,虽然吉林省禁令缠足已经10余年,但效果并不显著。吉林地区缠足的风俗流行较晚,但吉林地区思想相对封闭保守,一些封建观念在清王朝覆灭后还得以残存。吉林省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要到全国解放以后。

除了缠足,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发式也有着严格的约束。清末民初,吉林女子还坚守着幼女留双短辫,少女梳单长辫,成年妇女挽发髻的习惯。束发结簪表示已为人妇,为处女生涯的完结,这也是“结束”一词的由来。因此,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夜,中国旧女性的发式都以长发为基础做变化。“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城市中新女性剪短发成为接触新思潮的一道风景,在东北大城市中女子剪短发也悄然成风。但就是这样一件在今天看来微不足道的事情,在当时的吉林省也阻碍重重。省档案馆收藏一份民国十八年吉林乡绅许鸿志、赵炳文等人为“妇女剪短发有妨礼教恳请严令禁止”的呈文,其中写道:“中国数千年来,素称礼教之邦,男女之间不同席,不亲授受,所以远嫌疑,敦风化也。自逊清末叶变法维新,举凡束缚妇女之处,迄今皆力求解放,以故天足有会,择婚自由,近又有不准穿耳戴环之通令。此无非为女界谋幸福,未有以剪发为急务者,何也?侧闻国府有令男子不准蓄发,女子不准缠足,是妇女剪发,党部达人也皆不以为然,否则下令之时何未连类及之耶。且近来男子剪发之式,尝有与女子所剪毫无区别者。衣履即皆维新,无分男女,如再准女子剪发,芸芸之中孰为男孰为女?将安辨乎?”说来这几位乡绅还真是有来头的,其中赵炳文在民国时期做过某地议会的议长,按说思想应该很进步,但对于女性剪短发还是不能接受。而这几名乡绅之所以反对女子剪短发也十分“有道理”,即有“传言”某地的女子学校因为管理不严,混进了两个男生,几个月后才被发现。男生能混进学校,是因为学校中有女子剪了短发,所以这两个男生进入学校才没有被辨认出来。在这几名乡绅看来,现在女子已经可以和男子一样着装,如果头发也和男子一样短,那么就不好分辨男女了。

时过境迁。新中国成立后,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后来又确定为基本国策。女性早已从缠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发式也不再受各种限制,但通过这些档案,可以让人们了解民国时期吉林省“禁令缠足”和“禁令女子短发”的情况,印证着吉林女性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追求平等权利的艰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