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具的生效的事故认定书是否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服责任认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交警队出具的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赔偿责任的依据,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证明推翻这个责任认定书,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的,需要当事人证明。

法律分析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如果其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交警队要求复核(仅限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法院可以对有错误的认定书不予采信,不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并根据法庭的调查和辩论结果重新划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是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