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法律主观: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 遗产继承公证 必须公正吗?”问题回复如下: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 继承 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 继承人 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 社保 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 代理 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 ,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法定继承人 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 继承权 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律客观: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 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 证据保全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 知识产权 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 遗嘱公证 和保管 遗嘱 ,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清算 、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 抵押 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 法律咨询 ;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