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或附加内容,有很多都是含糊性、不确定性的词语,是否合法有效
①只要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②至于您说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XXX”,具体的争议点应该在工作的内容和报酬方面,争议处理一般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若真要通过司法途径,建议先搜集证据,证明工作内容及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