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不是假期当天上班
中秋节(9月10日)当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9月11日、9月12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不加班,但需要值班的我可以拥有双倍、甚至3倍工资吗?
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工作内容不同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非生产性责任的工作。
2、工作强度不同
加班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特殊和临时性安排,一般还可视情况进行休息,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基于这种情况,加班时长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而值班并无时长限制。
3、劳动待遇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时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就值班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裁判机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值班待遇。
对加班和值班进行正确的区分,最终意义还是在于相应工资待遇的处理。加班的工资待遇是《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故关于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温馨提醒
请求加班费,证据很重要,注意保留维权证据。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三个时间节点入手,收集和保留出勤记录、考勤统计、工资清单等证据。积极主张权利,切记勿超过一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或两年劳动监察查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