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工伤对公司的处罚

瞒报工伤对公司的处罚如下:

1、用人单位瞒报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2、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而瞒报的,会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事故不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而瞒报的,会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