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老人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证件;,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4.遗产清单,以及遗产所有权证明;,5.有遗嘱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办理遗产公证的程序如下:去到公证机关,在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根据领取编号办理业务;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所有证据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交给承办公务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在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客观:《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