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

《宪法》。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由特别行政区和制度构成的合成词,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