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可不可以给别的信用卡还款
信用卡不可以为别的信用卡还款。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因此说,信用卡只有在消费时才能使用,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不可以为其他信用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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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
急需现金?信用卡债务无法及时偿还?需要大额资金却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我们帮您解难……街头巷尾,常常可以看见提供贷款的小广告,真的是扶危济困,还是有什么玄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日前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过亿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提醒公众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2015年8月初,天津东丽警方在日常排查走访中获得线索,位于东丽区丰安路一栋写字楼内,有家信华财富资产有限公司,出入人员复杂,经常在周边散发小额贷款的广告。在调查另一件恶意透支案件时,据嫌疑人供述,曾在信华财富公司内用信用卡套取过现金。两个线索相互印证,信华财富疑点重重,警方决定一路追查。
民警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经营范围是从事小额信贷业务,法人代表为邢某某,其他手续齐全;随后展开暗访,民警以咨询业务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发现公司办公桌上摆放了一台POS机,旁边散落了一些刷卡流水小票,公司员工介绍可以刷信用卡,但对陌生人警惕性极高,不肯透露细节。
民警根据流水单上的POS机信息调取了该机的商户信息,显示为天津运铎建筑有限公司,后又调取材料发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邢某某,注册地址不存在。调取这台POS机刷卡记录,发现每月刷卡数额巨大,而且刷的全是贷记卡,少则两三千,多则数十万。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台用来非法套取现金的POS机。
经进一步掌握线索,民警开展抓捕行动。现场查获POS机33台、银行卡179张、POS机凭条2500余张,及空白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套现宣传材料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交代, 2014年10月成立信华财富资产有限公司,开始经营非法套现业务,并制作了天津市鼎贸财富资产有限公司等6家并不存在的公司用于对外宣传小额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并从中收取0.5%—1%的手续费。
据初步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达1.2亿余元。现涉案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说法公安东丽分局副局长李建满提醒,随着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升级,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必需品,但持卡消费要量力而行,合法使用,不要出借转让信用卡,切勿参与非法套现。信用卡套现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巨大的风险隐患。不仅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套现者和情节严重的持卡人,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使用POS机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使用POS机套取银行资金的,违反了POS使用管理规定,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百度百科-信用卡
人民网-利用POS机套现,涉嫌非法经营!(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