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提交的规则

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原件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原件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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