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

含义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