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运动的运动影响

女权组织和女权运动活动家力争将妇女的权利纳入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议程,推动国际社会建妇女权立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合国机构已通过若干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公约和宣言,其中有: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52年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67年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1974年的《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1979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49年联大通过的《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1951年通过的《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和1952年通过的《保护妇女生育公约》、1957年联大通过的《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文件及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等。其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宣言》及《行动纲领》较为全面、具体地阐明了妇女的各项权利,并分别详细制定了国际机构、国家、非政府组织等在执行公约上的职责。

女权组织的努力推动妇女权利进入政府、区域和国际的主流,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各种服务。许多国际的和地区的妇女组织积极投身于维护妇女人权的运动,她们建立妇女中心,从事游说和信息交流活动参与立法决策,增强妇女经济能力,对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有关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维护妇女的生殖权利和保健等方面的培训。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地位、一些女权组织记录侵犯妇女人权的案例,并对妇女关注的议题做深入的调查,提示国际或国家人权文书的性别盲点。 德国革命家、国际妇女运动领袖克拉拉·蔡特金,生于1857年。1878年投入德国工人运动,一开始她就特别注重研究妇女问题。1889年她在纪念法国大革命大会上发表《为了妇女解放》的演说,指出“男人应当支持妇女参加劳动,使妇女在经济上取得独立,男工和女工应该同工同酬”。

1907年,蔡特金在她发起的第一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际妇女联合会主席。1910年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她在会上倡议,为纪念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女工大罢工,将每年3月8日定为国际劳动妇女节,得到大会一致通过。她被誉为“国际妇女运动之母”。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妇女解放运动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 9月第四次全国妇大会召开,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