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非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非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是针对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规定。根据该办法,非营业性演出是指以文化交流、艺术展示、公益宣传等为主要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该办法规定了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审查、批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需要提前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包括演出计划、演出内容、演出场所等信息。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非营业性演出,演出组织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票务管理、演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演出组织者还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文化行政部门将对非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管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演出组织者和个人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取消演出资格等措施。

综上所述,非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是对于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非营业性演出市场,保障观众的权益和安全。演出组织者和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演出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非营业性演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非营业性演出。

《中华人民***和国文化市场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非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管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演出组织者和个人应当进行处罚。

(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款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