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规范

法律分析: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2、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现场主要临时道路、拟建工程、主要临建设施布置,距离道路边线不应大于2m,距拟建工程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0m;

5)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3、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可不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